2025年1月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查抄该店共购进180斤肉,已利用77斤生肉,加工出30斤半成品熟肉,假充驴肉发卖。生肉及熟肉的查验结论均为“动物源性成分判定(马源性)检出,动物源性成分判定(驴源性)未检出,动物源性成分判定(牛源性)未检出”的查验结论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,涉案食物及违法所得660元、罚款52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2025年4月,玛曲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该肉业公司监视查抄时发觉,正在运营场合冷冻库内3只羊胴体未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,玛曲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肉业公司做出,涉案肉成品、罚款10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